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交簡字第86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中交簡字第86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中交簡字第86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家名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速偵字第15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家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至2行所載「林家名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05年1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補充更正為「林家名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確定,有期徒刑部分於民國105年1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林家名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爰審酌被告前已有酒駕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1萬元確定之前科紀錄(未構成累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詎仍不知警惕,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後會導致對週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因而酒後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對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竟仍於酒後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道路上,經警查獲後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漠視自己及公眾行之安全,自屬可議,惟幸經警即時攔查而未造成他人傷亡或車輛毀損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經濟狀況、智識程度(見被告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1,000元折算1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速偵字第1558號被告林家名男34歲(民國76年6月26日生)
住○○市○○區○○○0段000號10樓居臺中市○○區○○○0段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林家名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於民國105年1月2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未構成累犯)。詎仍不知悔改,自111年3月31日晚間8時許起至同日晚間9時許止,在臺中市○○區○○○0段000號居所飲用威士忌1杯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竟不顧大眾通行之安全,仍於111年4月1日上午6時30分許,自上址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同日上午6時40分許,行經臺中市南屯區南屯路與黎明路1段路口,因交通違規為警攔查,發現其酒氣甚濃,遂對林家名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於同日上午6時45分許,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25毫克,始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林家名於警詢及本署偵訊中坦承不諱,復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道路攔查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員警職務報告、犯罪現場圖、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影本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
檢察官尤開民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1年4月13日
書記官黃瓊芬附錄所犯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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