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6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696號原告 黃源林 被告 藍天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簡上字第891號妨害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許炎灶
法官方祥鴻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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