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45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54號原告坤埔貿易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倖玟 訴訟代理人 黃義偉 律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陳金標 訴訟代理人 蔡耀煌
何瓊芳 上列當事人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戴見草
法官吳永宋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
書記官黃玉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