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金訴易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金訴易字第2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5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金訴易字第26號原告 陳清章 被告 陳元忠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堯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民事第四庭法官許明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7月15日書記官白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