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4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465號聲請人 徐淑秀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曾頴川 、 李美鳳 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請求金額為何(依訴訟標的金額與聲請事項之金額不一致)?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4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465號聲請人 徐淑秀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曾頴川 、 李美鳳 等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請求金額為何(依訴訟標的金額與聲請事項之金額不一致)?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