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3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372號聲請人 李永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朱漢寶
法官吳佳霖法官吳若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3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B)76192│股票│1│1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B)76193│股票│1│1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H)28133│股票│1│5│├──┼──────────┼────────┼──┼──┼──┤│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8NI)6318│股票│1│50│├──┼──────────┼────────┼──┼──┼──┤│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股票│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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