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重訴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90年度重訴字第75號原告甲I○原告甲J○原告亥○○原告宇○○原告F○○原告黃○○原告甲K○原告甲M○原告甲N○○原告甲宇○○
號原告甲地○
號原告甲宙○
號前列三人共同兼法定代理甲宙○人號原告甲玄○原告巳○○原告j○○原告酉○○
五樓原告B○○
五樓原告G○○
五樓前列四人共同兼法定代理G○○人五樓原告甲丙○○原告a○○
樓原告b○○原告c○○原告v○○原告甲午○原告n○○原告甲亥○原告辛○○原告卯○○原告甲卯○
七弄二原告申○○原告d○○
一號原告甲壬○
樓原告A○○原告D○○前列三人共同兼法定代理D○○人原告宙○○○原告H○○原告地○○前列三人共同兼法定代理地○○人原告玄○○○原告L○○原告丑○○原告Z○○原告e○○原告Q○○原告W○○前列三人共同兼法定代理W○○人原告P○○原告T○○○原告g○○原告U○○原告h○○原告甲寅○前列五人共同兼法定代理甲寅○人原告甲巳○原告子○○原告甲未○原告甲癸○原告s○○○原告k○○原告q○○原告K○○
七號原告甲乙○
九弄三原告甲戊○
九弄五原告甲B○
五號原告未○
五號原告己○○原告甲庚○原告甲A○原告甲C○
號原告甲黃○原告辰○○
七樓之原告甲天○
號原告甲己○原告甲辛○
號原告x○○原告天○○原告E○○
一原告M○○
七號原告甲酉○原告o○○原告甲丁○
五號原告J○○原告R○○
號原告癸○○原告u○○
九號原告t○○原告甲辰○原告甲子○原告甲甲○原告V○○原告S○○原告甲E○原告甲F○原告f○○原告丁○○原告甲戌○原告l○○原告壬○○
弄五六原告庚○○原告I○○
號二樓原告辰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N○○○原告戊○○原告甲G○○原告X○○原告i○○原告r○○原告甲申○
弄十號原告午○○
二樓原告甲H○
二樓原告甲D○
一原告丙○○原告C○○原告m○○訴訟代理人 游琦俊 律師複代理人 陳建勛 律師原告z○○
二號法定代理人y○○
二號前列一百一十一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喜 律師前列一百一十一人共同複代理人甲丑○被告永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告寅○○
一前列三人共同兼法定代理寅○○人一被告p○○被告甲○○被告O○○
號被告乙○○
號被告良基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Y○○被告戌○○
二十七訴訟代理人 蔡瑞煙 律師
樓之二複代理人w○○
二被告甲L○
三樓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日期轉換■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9年度附民字第566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理由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陳俞豪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