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9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934號原告基因國際生醫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洵平 訴訟代理人 游晴惠 律師
童兆祥 律師被告 周守男 訴訟代理人 王祖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三月十五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書記官李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