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63號原告 黃亦祥 被告 黃紀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45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被告黃紀維被訴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謝茵絜法官黃秀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有象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