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8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甲○○乙○○上列被告因賭博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張明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38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甲○○乙○○上列被告因賭博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9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法官張明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9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