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28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28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284號聲請人 陳憲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政哲┌───────────────────────────────────────────────────────────────────┐│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284號│├──┬─────────┬─────────┬───────────┬───────────┬────────┬────────┬──┤│編號│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備考│├──┼─────────┼─────────┼───────────┼───────────┼────────┼────────┼──┤│001│前進航空股份有限公││104年11月12日│105年2月11日│75,000,000元│││││司│││││││└──┴─────────┴─────────┴───────────┴───────────┴────────┴────────┴──┘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6日
書記官劉碧輝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