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交簡附民字第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85號原告 葉亦修 被告 程振東
胡龍強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中交簡第14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王靖茹法官江文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聖心中華民國1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