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4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486號原告 劉文彤 被告 郭書銘
施皓翔 籍設彰化縣○○鎮○○路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95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江宜穎法官崔恩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
書記官陳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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