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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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10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108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97年7月23日下午4時45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周明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梅芬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