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88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8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880號聲請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7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4年12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梁哲瑋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
書記官林豐圃┌─────────────────────────────────────────────────────┐│金融債券附表:94年度催字第704號│├──┬────────┬──────────┬─────┬───┬─────────────┬──────┤│編號│發行公司│債券名稱│面額│張數│債券號碼│息券│││││(新台幣)││││├──┼────────┼──────────┼─────┼───┼─────────────┼──────┤│1│台灣中小企業銀行│93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250,000│2│00000000000A至00000000000A││││股份有限公司│累積次順位債券│││││├──┼────────┼──────────┼─────┼───┼─────────────┼──────┤│2│台灣中小企業銀行│93年度第1期無到期日│││00000000000A至00000000000A│第1次至第10│││股份有限公司│累積次順位債券││20││次共2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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