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審訴字第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訴字第38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仁定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許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宗豪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