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1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被告甲○○上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紀凱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文靜中華民國09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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