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家聲字第5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認可判決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節本99年度家聲字第568號聲請人 賴增謄 相對人 沈舟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認可判決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大陸地區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法院(2009)舟普民初字第306號民事判決准予認可。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王兆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8月26日
書記官陳月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