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一七四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二一0號家庭暴力罪之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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