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4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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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44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土地徵收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42號原告 麻哲勒賜樂 .朱力默多
石阿妹 陳勤益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三兒 律師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李鴻源 部長訴訟代理人 秦錚錚
王裕光 輔助參加人臺東縣政府代表人 黃健庭 縣長訴訟代理人 王國政
王重仁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書記官凃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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