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2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21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婉喻上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華鵲云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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