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易字第12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247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宗毅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登俊
法官陳宏卿法官賴妙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建智中華民國10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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