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繼字第108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繼字第10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繼字第1081號聲請人 陳信宏 上列聲請人請求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 陳福龍 (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嘉義縣○○鎮○○里○○路○○號3樓)之次子,為繼承人。被繼承人陳福龍於109年7月1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經核並無不合,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
二、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三、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陳福龍之遺產負擔。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家事法庭法官柯月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9月25日
書記官林玫熹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