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2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03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鄭文閔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11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鄭文閔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柒月。
理由鄭文閔因搶奪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王邁揚法官蔡王金全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金珍華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鄭文閔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搶奪│搶奪│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8.04.17上午9時37分│98.04.21上午11時11分│98.05.08上午11時12分│││許│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0158號│10158號│1015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1383號│99年度訴字第1383號│99年度訴字第1383號││實├──────┼──────────┼──────────┼──────────┤│審│判決日期│99.07.07│99.07.07│99.07.07│├─┼──────┼──────────┼──────────┼──────────┤││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9年度訴字第1383號│99年度訴字第1383號│99年度訴字第1383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9.08.12│99.08.12│99.08.1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3數罪併罰已│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定刑有期徒刑2年4月)│9999號│9999號│││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999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鄭文閔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搶奪│搶奪│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04.18傍晚17時50分│98.04.18傍晚18時許│98.05.01下午15時5分│││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1430號│11430號│11430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23│99.12.23│99.12.23│├─┼──────┼──────────┼──────────┼──────────┤││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148│100年度台上字第1148│100年度台上字第1148││判││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3.10│100.03.10│100.03.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4至9數罪併罰已│臺中地檢100年度執保│臺中地檢100年度執保│││定刑有期徒刑2年6月)│字第139號│字第139號│││臺中地檢100年度執保│││││字第1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鄭文閔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搶奪│搶奪│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8.05.02下午15時49分│98.05.02下午16時許│98.05.0217時10分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1430號│11430號│11430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23│99.12.23│99.12.23│├─┼──────┼──────────┼──────────┼──────────┤││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148│100年度台上字第1148│100年度台上字第1148││判││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3.10│100.03.10│100.03.1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年度執保│臺中地檢100年度執保│臺中地檢100年度執保│││字第139號│字第139號│字第139號刑期屆滿日│││││103年5月4日(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