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63號原告 方增榮 訴訟代理人 王家鋐 律師被告 方增德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9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燁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書記官謝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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