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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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65號原告即反訴被告企佑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碧珍 訴訟代理人 陳盈光 律師複代理人 洪蕙茹 律師
戴易鴻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長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炳炎 訴訟代理人 謝文田 律師
郭乃瑩 律師複代理人 陳怡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12月1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廖慧如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書記官唐振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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