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定藩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陳錦雯法官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欣穎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定藩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陳錦雯法官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欣穎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