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8年度斗簡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斗簡字第229號
原   告  呂名峻
被   告 環球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彩玲
訴訟代理人  陳盈光 律師
複 代理人  施依彤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楊鑫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書記官林盛輝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