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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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6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文鈞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崔恩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書記官莊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