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3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13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137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凱宏選任辯護人程萬全律師被告方哲仁
陳裕承 許峻豪 李勛傑 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均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5日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靖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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