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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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2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非訟代理人丙○○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乙○○、丁○○、甲○○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繳本件抵押物之土地異動索引,並陳報該筆土地異動情形。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洪挺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書記官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