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31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受處分人甲○○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原處分機關中華民國95年8月8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如附表所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期間乃法定期間,其逾期提起異議者,異議權即已喪失。又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定有明文。再關於交通違規裁決書之送達,得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又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又對於當事人之送達,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公示送達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起,依送達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81條前段、第110條第1項分別著有明文。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處分機關於民國95年8月8日所為如附表之15件裁決書,交由郵政機關向受處分人住處送達,惟因查無此人,遭郵局退回,有郵政機關文書不能送達事由報告書在卷可參。嗣原處分機關遂於95年10月24日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公報,並將之張貼於公告牌示處以為公示送達,有原處分機關公示送達證書及臺北市政府冬字第15期公報第35頁,附卷可證,並自刊登之日起20日發生送達之效力;則受處分人如對原處分機關是項裁決不服欲提起異議,依照上述說明,其20日之合法提出異議期間應自95年11月13日(即其刊登於公報翌日起20日)起算至95年12月3日止,受處分人卻遲至97年11月11日,始提出聲明異議狀,有聲明異議狀附卷可稽,是受處分人提出本件聲明異議,已逾20日之法定期間,顯然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核諸前揭說明,自應將本件異議駁回。
三、惟按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5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90年1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執行法第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案15件舉發通知單所載應到案日期既為89年7月30日至91年6月22日間,執行期間應自前揭應到案日期起算5年之期間。故本件受處分人所為之違規舉發,迄今均已罹於行政執行時效,附此敘明。
四、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交通法庭法官呂政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呂欣穎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附表:
┌──┬─────┬─────┬─────┬─────┐│編號│案號│裁決書案號│舉發通知單│違規時、地│││││案號及應到│(臺北市)│││││案日期││├──┼─────┼─────┼─────┼─────┤│一│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X649853│91年5月20│││第3102號│第裁22-ABX│91年6月22│日14時0分││││649853號│日│市○○道│├──┼─────┼─────┼─────┼─────┤│二│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X661902│91年5月15│││第3103號│第裁22-ABX│91年5月30│日20時12分││││661902號│日│健康路│├──┼─────┼─────┼─────┼─────┤│三│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X076924│90年11月25│││第3104號│第裁22-ABX│90年12月10│日4時1分延││││076924號│日│壽街│├──┼─────┼─────┼─────┼─────┤│四│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X102237│90年11月16│││第3105號│第裁22-ABX│90年12月2│日4時40分││││102237號│日│敦化南路1││││││段│├──┼─────┼─────┼─────┼─────┤│伍│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V065282│90年11月2│││第3106號│第裁22-ABV│90年11月17│日4時38分││││065282號│日│南京東路5││││││段│├──┼─────┼─────┼─────┼─────┤│六│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W634824│90年9月9日│││第3107號│第裁22-ABW│90年9月24│6時5分南京││││634824號│日│東路5段│├──┼─────┼─────┼─────┼─────┤│七│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V936444│90年8月7日│││第3108號│第裁22-ABV│90年8月22│3時54分忠││││936444號│日│孝東路4段│├──┼─────┼─────┼─────┼─────┤│八│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V936445│90年8月7日│││第3109號│第裁22-ABV│90年8月22│3時54分忠││││936445號│日│孝東路4段│├──┼─────┼─────┼─────┼─────┤│九│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W261549│90年6月5日│││第3110號│第裁22-ABW│90年6月20│5時0分仁愛││││261549號│日│路4段│├──┼─────┼─────┼─────┼─────┤│十│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V987084│90年6月3日│││第3111號│第裁22-ABV│90年6月18│5時50分南││││987084號│日│京東路3段│├──┼─────┼─────┼─────┼─────┤│十一│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W800782│90年5月17│││第3112號│第裁22-ABW│90年6月1日│日3時39分││││800782號││仁愛路4段│├──┼─────┼─────┼─────┼─────┤│十二│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W266760│90年4月11│││第3113號│第裁22-ABW│90年4月26│日1時6分通││││266760號│日│化街│├──┼─────┼─────┼─────┼─────┤│十三│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W266762│90年4月11│││第3114號│第裁22-ABW│90年4月26│日1時6分通││││266762號│日│化街│├──┼─────┼─────┼─────┼─────┤│十四│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U775336│89年7月22│││第3115號│第裁22-ABU│89年8月7日│日4時28分││││775336號││松壽路│├──┼─────┼─────┼─────┼─────┤│十五│97年度交聲│北市裁催字│ABU744098│89年7月15│││第3116號│第裁22-ABU│89年7月30│日4時23分││││744098號│日│松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