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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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二二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五五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鄧振球法官李錦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台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七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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