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債清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消債清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消債清字第28號債務人 林清鳳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清算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1條第4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且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前,得依職權訊問債務人,並得定期命債務人據實報告清算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債務人若違反前項報告義務者,得駁回之,同條例第82條第1項、第2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劉育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書記官洪佾旻附件:
1.說明債務人聲請前二年間即民國104年7月至107年6月間有無處分名下財產並陳報聲請前二年間財產變動狀況。
2.債務人全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3.債務人家族系統表,說明債務人所有扶養義務人(即其子女、配偶)人數、姓名?如何分擔對債務人之扶養費用?提出債務人所有扶養義務人(即其子女、配偶)之105、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最新財產歸屬清單。並說明其等收入狀況。
4.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聲請債務人之保險資料(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並陳報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目前之保單價值。
5.說明債務人及其家人是否有領取低收入戶補助、租屋津貼或其他社會補助及金額?若有,說明數額及提出相關資料。
6.說明債務人戶籍地與債務人之關係,設籍之原因,戶籍地之房地為何人所有及所有居住成員,並提出債務人戶籍地之建物登記謄本。
7.說明債務人所租賃之房屋坪數、現居住成員及如何分擔相關居住費用?
8.債務人於清算聲請狀內所提之財產及狀況說明書內記載聲請兩年內必要支出平均每月約新臺幣(下同)22,300元,惟於前置調解聲請狀內所提之財產及狀況說明書內記載聲請兩年內必要支出平均每月僅約15,700元,有明顯之落差。是債務人是否實有支出房租之必要,顯有疑義。債務人應說明落差原因及提出相關文件資料或調整必要支出數額。
9.債務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10.債務人前陳報所有之台塑及中環之股票,經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52689號執行命令扣押,應說明目前之執行結果並提出相關文件資料。
11.債務人於前置調解聲請狀內所提之財產及狀況說明書內記載有機車1台及雅蕾美容坊1間,惟於清算聲請狀內所提之財產及狀況說明書內漏未記載。債務人應說明原因,並提出相關文件資料。
12.債務人為雅蕾美容坊獨資商號之負責人,為何目前陳報每月僅有薪資收入26,500元?債務人應說明雅蕾美容坊之營業規模(含地點、場地面積、員工人數、平均每月營業所得)及其所陳薪資收入之來源,並提出相關文件資料。
13.債務人之國保費、健保費繳納收據或明細。
14.據債務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中有多筆債權是互助會欠款,並多達45,267,409元。債務人應說明欠款之原因,及多筆欠款資金之流向,並提出相關文件資料。
15.說明債務人目前除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52689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全字第217號及106年度司執助字第7181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執助字第2755號執行案件外,是否有其他訴訟案件或執行案件於法院繫屬中?若有,應說明繫屬之法院及案號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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