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19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義務辯護人袁大蓉律師本件被告前經本院以98年9月30日98年度訴字第2191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得進行簡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
刑事第六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19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義務辯護人袁大蓉律師本件被告前經本院以98年9月30日98年度訴字第2191號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項規定,本院認為本件不得進行簡程序,原裁定應予撤銷,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
刑事第六庭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宜庭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