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20號

聲請人 張淑娟

上列聲請人張淑娟因與相對人 莊芸甄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張淑娟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被繼承人 陳誌良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請提出向管轄法院查詢其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查詢回函、繼承人是否已歿無繼承權、已歿被再轉繼承或已歿被代位繼承均應列載)、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