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緝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緝字第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麻藥管理條例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緝字第三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右列被告因麻藥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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