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8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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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訴字第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重訴字第803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張慶雲
張茂雄 張茂哲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逸濱 律師
黃程國 律師 蘇忠聖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 張茂彥 訴訟代理人 劉冠廷 律師
沈孟賢 律師複代理人 賴俊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3月14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毛彥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元佑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