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38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原草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江奇峰
法官莊宇馨法官楊欣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榮峰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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