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司雄小調字第1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暘森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丁○○
  相對人   國之賓家具裝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 小調字第19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8月12日下午4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一(1樓)調解爭議: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書 記 官 王聖源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司法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柒萬陸仟元整。
  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8年10月30日以即期支票一次給
  付完畢。
二、雙方另約定系爭餐椅保固日期自98年8月12日起至99年10月
  31日止。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聖源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書 記 官 王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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