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暘森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丁○○
相對人 國之賓家具裝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司雄 小調字第19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8年8月12日下午4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一(1樓)調解爭議: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書 記 官 王聖源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司法事務官。
司法事務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柒萬陸仟元整。
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8年10月30日以即期支票一次給
付完畢。
二、雙方另約定系爭餐椅保固日期自98年8月12日起至99年10月
31日止。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1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聖源
司法事務官 程志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8 日
書 記 官 王聖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