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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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6號原告 陳智雄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中)被告 龍瑋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裁判費。本件依原告民國110年1月12日民事狀減縮後所載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千1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院110年度救字第4號訴訟救助駁回裁定確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民事庭法官謝昀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書記官劉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