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智易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智易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智易字第4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金泉上列被告因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劉芳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琪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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