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668號原告 許九云 被告晶歐包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承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7日
書記官王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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