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6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61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中堅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菀純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6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61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中堅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美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菀純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