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重上字第1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上字第126號上訴人 王宗義 訴訟代理人 馬興平 律師上訴人 王林定
王馬 王清標 王清全 郭王鴛 王玉芬 王宗晉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執行中被上訴人 王黃錦珠
王清南 王仲明 王永生 共同訴訟代理人 顏婌烊 律師
金芸欣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甯馨
法官羅培毓法官徐文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
書記官王秋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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