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澄潔律師右列被告因偽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張桂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金霞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三五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澄潔律師右列被告因偽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張桂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金霞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