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33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峻銘
趙淑芳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0年1月3日下午2時15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慧瑜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3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333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峻銘
趙淑芳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0年1月3日下午2時15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慧瑜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