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О六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黃文德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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