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0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永浤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書記官吳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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