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74號公訴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另案在台灣台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姜麗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珍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74號公訴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2(另案在台灣台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姜麗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玉珍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